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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比利时结婚签证所需递交的材料 2001-01-30 00:00:00
1) 本人有效护照: 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2) 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
3) 由指定的医院盖章的体检表格(需用领馆体检专用表格):
4) 出生公证书.此公证书需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各省外办认证.*
5) 未婚公证书.*
6) 证明申请人符合中国政府婚姻登记条件的公证书.此公证书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
注意:如果申请人能提供对方国家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该部门已经收到上述三项材料(第4,5 &6项),那么申请人就不必向领馆提供上述三项材料.
7) 如果申请人或者申请人在比利时的未婚夫(妻)为离异或丧偶者,那么还需递交离婚公证书或配偶的死亡公证书.*
8)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此证明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如果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曾在外国居留过,那么还需提供该国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意:上述由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第4,5,6,7&8项)在经领馆认证之前,需先经各省外办认证.
9) 由婚礼举行地的市政府颁发的结婚公告.
10) 申请人在对方国家的未婚夫(妻)为申请人所作的经济担保书.此材料可向当地市政府领取,并且必须经过当地市政府认证.
11) 证明担保人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证明,工资单或者税单)
12) 经当地市政府认证的担保人的身份证或长期居留证复印件.
13) 两个注明申明人姓名,住址及电话的回邮信封(用中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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