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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比利时陪读签证 2001-03-12 08:51:00
所需递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 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2) 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以荷兰语,法语或者英语,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
3) 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此证明需由上海外办或各省外办认证.此证明自其颁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如果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曾在外国居留过,那么还需提供该国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 结婚公证书.*
5) 出生公证书.*
6) 由配偶居住地的比利时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其现有住房条件适合夫妻共同居住.
7) A. 由居住在比利时或其他国家的担保人为申请人所作的经济担保书.此材料可向担保人居住地的市政府领取,填写后必须经过当地市政府认证.如果担保人不住在比利时,那么可向比利时驻该国的使领馆领取材料,填写后需经使领馆认证.由学生本人所作的经济担保不予接受.
B. 担保人的经济能力证明(银行证明,工资单或者税单).
C. 经过认证的担保人的身份证,比利时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非比利时籍担保人) 的复印件.
或: 配偶的奖学金证明,奖学金必须足够维持夫妇双方在比利时的生活. 奖学金最低限额为 40000比朗/月 或 1100美元/月)
8) 配偶在比利时的居留证复印件.此材料需经当地市政府认证.
9) 两个注明申明人姓名,住址及电话的回邮信封(用中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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