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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团聚签证 2001-01-30 00:00:00
18周岁以下的子女赴比利时与父母团聚,所需递交的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 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2) 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以荷兰语,法语或者英语,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
3) 父母的比利时身份证或比利时居留证复印件.此材料需经父母居住地的市政府认证.
4) 孩子的出生公证书(需证明父母亲的名字).*
5) 如果父母已经离婚,需提供:
a.父母的离婚公证书,并注明孩子的抚养权由哪一方所有.*
b.另一方的申明公证书,证明其同意孩子离开中国、赴比利时定居.*
6)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已经亡故,需递交其死亡公证书.*
7) 如果孩子是被收养的, 需提供收养公证书.*
8) 两个注明申明人姓名,住址及电话的回邮信封(用中文填写).
9) 其他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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