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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劳务人员出国变化
2002-04-03 09:29:01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王雷鸣)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日前公布《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规定从4月1日起,劳务人员出国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这一办法规定,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也可由经营公司集中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为劳务人同办理护照,公安机关可在受理申请或颁发护照环节
面见申请人。
办法规定,办理劳务人员护照只需提交以下材料:经营公司出具的对外经济合作资格证明(复印件),已备案的,再次办理时可不要求提交;劳务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经营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说明。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经营公司的合法经营,在职责范围内帮助经营公司解决困难。同时,对经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对弄虚作假、骗领护照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过)境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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