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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件交通违规事故探讨现代留学生的文化差异与法律陷阱 2001-01-10 12:46:43
来源:「洛城学报-第五期」(台湾)
小疏忽与大刑责
■作者:台湾教育部国际文教处李振清处长
你知道骑脚踏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也该吃罚款单吗?(脚踏车也是交通安全法规及罚则所列的「Vehicles」之一种。「RecklessDriving」罚则涵盖脚踏车。)你知道为什么美国的警察另一个代号叫「LawEnforcementOfficers」吗?(司法部所属的警政官员及高级警官则叫「LawEnforcementOfficials"?)你知道吗?美国的「中央民意代表」(参众两院的国会议员)碰到警察取缔或执行法律时,也得接受罚款单,或乖乖地被警察「拖」走。为什么他们不敢反抗,更不敢妄自跟警察发生任何的肢体碰撞?【注一】
自古以来,文化与社会差异(Culturaland Social Differences)的既定事实,加上妄自尊大的心理作祟,往往造成海外新鲜人的法律陷阱。微小不在意的法律疏忽,可能在国外背上遗憾终身的大刑责。若从国际教育目标与本土文化维系的角度来分析,则一部份现代留学生的法律知识,与以偏概全的局部社会共识,极值得国内以身作则的前卫人士审慎省思。他们的举止言行,已明显地影响到下一代子孙的思维模式。海外从洛杉矶到纽约,部份新一代留学生及侨民的一言一行,正不断地成为国内某些「族群」的缩影。的确,随著愈来愈多的年轻留学生负笈异域深造及游学,无论是在北美大陆、欧洲、或到纽西兰、澳洲,他们极可能面临比留学生前辈如田长霖、李远哲、杨祖佑、杜维明、薛昭雄、沈君山等数不尽的现代菁英【注二】,遭遇更多的无形挫折和内在苦闷。
五十到八十年代的我国留学生,在台湾经济不景气的现实下,咬紧牙根,借贷出国深造。那时候的留学生日子大都过得很清苦,他们在大学校园里却生活得快乐而有尊严。他们一边皓首穷经,一边在餐馆打工、当助教或研究助理,从而透视乐观进取的人生,也在世事变幻无常的大千世界里,满怀期许、肯定自己、寻找定位,建构宝贵的社会使命感(Mission)。
九十年代的留学生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在美国的三万七千名我国留美学生中,已逐渐二分成两极化。成熟的留学生在言行举止与学术研究态度上,不亚於六、七十年代的留学生楷模。他们聪颖、品学兼优而又有责任感、血液里流著深具慈济功德会与史怀哲般的奉献精神;在繁重的课业之余,又肯发愿担任同学会会长,费时费力地为广大的留学生提供最佳的义务性服务。而另一部份的留学生可就令家长与国人担心了。层出不穷的事故,不断引得家人与朋友们的挂虑:交通事故、人身安全、学术伦理,及文化适应等。但最可怕的则是部份新一代留学生的梦魇:因疏忽文化适应之道、缺乏异国法律知识而负上终身难忘的大刑责。轻者遭学校勒令退学,重者被逮入狱【注三】。原因无他,社会、家长,及自己的造化塑造了每一个留学生迥异的命运。以下这一件脚踏车违规判例,可供大家省思与参考。
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知道,交通规则乃生活中的一部份。学校教育中早已灌输「交通安全,人人有责」(Traffic safety is everybody's business.)的驾驶伦常。至於守法,则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大街小巷,遇到红灯及「停车再开」(STOP)的标志,毫无例外地,人人遵守。驾驶汽机车如此,骑脚踏车亦然。今(一九九六)年三月,佛州某一著名研究大学之我国博士班研究生Y先生(Y为代号),在一住宅区里骑著脚踏车连闯三个「停车再开」(STOP)的标志。在他的认知范畴中,脚踏车不属列管「车辆」(Vehicles),更何况在台湾,「停车再开」标志从未建立威信。不巧的是,Y先生後头刚好跟著一部巡逻警车。那位美国女警在Y先生闯过第三个「停车再开」标志後,即超前将他拦下,并开了三张罚款单给我们这位年轻同胞。根据联邦政府及华府特区警政单位的解释:每违反一次交通规则,依法即可开一张罚单。(One ticket for one violation.)Y先生不服。他拒绝签名。巡逻警察说,「根据法律,你若拒绝签名,可能被送进监狱(If you refuse to sign,you might be put in jail.)」。Y先生偏不信邪,以为女警在开玩笑,还是不肯在罚款单上签字。他不明白:按常理他应该先签字,然後持著罚款单依法向交通法庭申诉(Appealing to the court)。警察只执行法律规范的勤务,但不进行仲裁事项。这位也不擅於人际沟通及稍缺乏教育精神的警察随即呼叫了其他两名巡逻警察前来。然後自身後取出手铐准备逮捕Y先生。Y先生这时方发觉警察是「玩真的」,情急之下,立刻说「我愿意签字!」没想到,这位警察却严肃地告诉他,「抱歉,已经太迟了!」(Sorry. It's too late.)就像电影的情节一般,三名警察在Y先生紧张地一番挣扎之後,将他压制在地上、带上手铐、带往当地监狱。循例地,Y先生在狱中依法被剥光衣服、盖指纹,在铁牢里熬过一个不可思议的漫漫长夜。警方同时以Y先生「反抗逮捕」(Resistance against arrest)及「殴打警察」(Beating law enforcement officers)之罪名,当天向州检察官要求起诉。所幸Y先生的指导教授闻讯後,备款於翌日前往监狱将Y先生保释出来。笔者获悉该不幸事件後,亦与同仁黄??玉女士不断向Y先生了解实情,并协助向校方首长及国际学生辅导处联系法律协助程序,因正在撰写博士论文的Y先生,仍待州检察官以「殴打警察」予以起诉。笔者并协助Y先生撰写正式英文书面信函,合理向有关主管陈述及要求协助。
幸运的是属於「美国人权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ACLU)的一位热心佛州律师Nancy Baldwin女士,在Y先生案件见报後,主动愿为Y先生辩护。笔者与黄秘书并会同佛州该大学的「中华民国同学会」指导教授C博士,不断地与Baldwin律师及校方协调,期能将Y先生的「殴打警察」案件,进行庭外和解。经过无数次长时间的斡旋、协调与耐心解释,终於达成了初步的庭外和解:Y先生改判五十小时的社区劳动服务(Community Service)、写信向被殴警察道歉,及往後不得再回到佛州A郡。主观特强的Y先生全部拒绝这三个条件。C教授跟笔者也无法接受第三条。至於社区劳动服务,Y先生也嫌太辛苦,即使C教授答应每天开车陪他去做,他还是不肯。写信向被殴警察道歉部份,我告诉Y先生那可以以一种「语言游戏」(Linguistic Games)的方式来顺势处理。例如,不必直接向警察说声「对不起」,但可向法律表示「遗憾」。我的范例是:"I regret, that as a foreign student in this country, I failed to fully appreciate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Florida, and an unfortunate incident such as my inadvertent case ensued. I sincerely apologize for that."
在交涉过程中,Baldwin律师偶因Y先生的法律认知问题而时有无奈感,并萌放弃之念。素昧平生的我,则以长途电话恳求这位善良的「撒马丁人」(Good Samaritan)【注四】,忍耐义务地帮助这位年轻博士学生。Baldwin律师一听到我用圣经的故事来比喻她,竟也不知不觉地笑了出来,虽然我们从未见过面。在Baldwin律师、C教授,本人及黄秘书的不断努力下,州检察官终於网开一面:
一、社区劳动服务改由C教授负责督导在他的电脑实验室中进行即可;
二、道歉信照旧【但已解决】;
三、永久不得再回到佛州A郡部份,减短为六个月。
这样的处置,虽然不能令人完全满意,但已经可以接受了。Y先生如今已经返国就职。先前,他心中一直未能释然,强烈批评美国是一个种族歧视的国度。Baldwin律师、C教授,本人及黄秘书则抱持著化解怨恨的情怀,总算做了一件尚满意的事。
雨过天晴,我立刻花了两个小时,分别写信向Baldwin律师、C教授分别衷心致谢,第三封信则写给Y先生就读的大学L校长,表达该校的国际学生服务处,理应更积极地为学生争取权益。总之,为了在海外顺利深造,奠定人生基业,开放心胸进行多元化的学习、把握方向、注意过程,那是不可缺乏的。至於在这芸芸众生中,注意法律规范,守法守分、为善最乐,则是留学生处世的基本原则。
放眼看到目前各地的法律事故:交通意外(Traffic Accidents)、儿童虐待(Child Abuse)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抄袭、剽窃罪(Plagiarism)、伪造文书(Forgery)等,我们怎能不格外慎重呢?英国大文豪兼文学批评家Alexander Pope的名言,颇值得大家做为夜阑人静时的省思:
A little learning is adangerous thing ;
Drink deep, or taste not the Pierian spring:
There shallow draughts intoxicate the brain,
And drinking largely sobers us again.
-Alexander Pope
【注一】以上资讯,系本文作者多方跟佛州及华府律师Nancy Baldwin,屈启惠,及华府执勤警察Roger Chapman,Jay R. Brandenburg,David Mizerek等人,多方查证所得。
【注二】田长霖毕业於建中及台大,现为柏克莱加州大学校长。李远哲毕业於新竹中学及台大、一九八六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曾任哈佛大学研究员、柏克莱加州大学教授、现为中央研究院院长,及美国能源部谘询顾问。杨祖佑毕业於台中一中及台大,现为圣塔芭芭拉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ta Barbara)校长。杜维明毕业於东海大学,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兼哈佛燕京学社(Harvard Yenching Institute)社长。薛昭雄毕业於高雄中学及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现为拉思维加内华达大学(University of Nevada,Las Vegas)数学系教授兼系主任。沈君山毕业於建中及台大,现为国立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兼校长。
【注三】加州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曾在一九九四年,将廿名我国留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而将之勒令退学。Azusa Pacific University系一所小型大学,平时对学生的学习态度、生活规范包括诚实不欺等品行,颇为重视。这廿名我国留学生在校方例行的查验证件时,被发现他们当初申请入学时,部份证件系伪造的。其中,仲介公司代为申请所用证件,出了大问题。我们支持美国各重要大学,呼吁学生申请入学时,必须诚实,切勿假手他人。事前应到台湾各地的留学生服务中心、省市图书馆,或教育部的留学服务及资讯中心,以及台北市的学术交流基金会,参考各美国大学的基本资料,以便选取适合自己条件的大学。花冤枉钱请仲介公司代为申请大学,是美国高等学府很忌讳的行为。
【注四】圣经故事,意指雪中送炭的善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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